4月21日1000时,栖霞海事处执法人员对栖霞油运扩建锚地锚泊船“乐***”轮登轮检查,执法人员通过查看面板显示、检查设备状态以及进行功能测试等严格检查流程后,发现该船高高位报警装置失灵,无法正常工作。
依据《内河运输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》,执法人员果断判定其为重大事故隐患,并责令船方限期整改。
整改完成后,船方向海事部门申请复查,经过现场测试和检查,确认高高位报警装置恢复正常功能,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和法规要求。
至此,该重大事故隐患得以彻底消除。
典型案例
5月2日上午,大厂海事处执法人员对靠泊欧德优创码头的液货船“MTM***”轮开展专项检查,发现该船在卸载甲醇作业期间左#5舱货泵出口管线上压缩空气接口处因锈蚀严重导致货物持续滴漏。
值班船员并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抑制货物滴漏,仍继续以较大速率进行卸货作业。
发现船舶货物管系出现滴漏后,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要求船舶停止卸货作业,经采取紧固螺栓,降低卸货速率等措施,货物滴漏情况得到有效控制。
同时执法人员要求船舶在洗舱、除气后,及时对货物管系进行修复。
典型案例
4月3日1015时,南京浦口海事处执法人员在南京长江大桥水域巡查时,通过甚高频呼叫“芜湖顺风XXXX”轮,该轮长时间未应答,经申请交管中心同意后对该轮进行了现场检查。
检查发现该轮《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》要求配备6人,实际在船船员5人,缺少1名一类轮机长,本航次船舶配员不符合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要求,属于《内河运输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》重大事故隐患范畴。
当事人在执法人员告知其违章行为后,及时到锚地停泊并聘请了新的轮机长任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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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事提醒!!
01
保证船员适任
配员不足直接导致船员的工作量增加,长时间高强度的工作极易引发船员疲劳,导致船员操作能力明显下降,增加操作失误的风险,从而危及船舶航行安全。
02
做好开航前检查
开航前,务必进行船舶例行检查,重点消防设备以及机舱内主机、关注电气线路、舵辅机等核心设备的状况,确保用电设施、同线、机电设备无漏电、老化等安全隐患。
同时,加强对液货舱温度、压力、液位等监控设备的检查,以保障航行安全。
03
遵守恶劣气况下禁限作业要求
船舶在高温环境下载运危险货物时必须加强值班值守,做好应对高温雷暴强对流等极端天气的防范措施,以及防火防爆、防静电等应急准备。
04
做好应急演练
船舶应定期组织船舶溢油、货物泄漏和消防救生等方面的应急演习,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及培训,提升船员防火意识和灭火技能。
05
加强船岸安全检查
对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装卸作业,码头、船舶双方应加强船岸界面安全检查,强化全过程安全监控,以保障作业安全。
此外,码头、船舶双方还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与防污染设施设备,并通过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