船员知识

【以案释法】船舶消防演习不容懈怠

2025-10-21 17:00:38 lemon 4

船舶消防演习,绝非是可做可不做的选答题,而是保障海上人命安全的必答题。若演习不到位,真实火情发生时极易导致恐慌失措、设备失效、协同混乱,致使小火酿成大祸。面对不容忽视的火灾风险,如何有效提升船员的应对能力?科学、规范、高效地开展船舶消防演习,正是筑牢海上安全防线的关键。


下面就一起来学习一下吧!


一.相关案例

案例一

近日,宁波海事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船舶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,发现责任船员对固定二氧化碳灭火系统释放操作、演习信号及工作职责不熟悉,且消防演习未按规定时限开展。

案例二

2023年英国海上事故调查局公布了2020年8月发生的一艘LPG/乙烯运输船火灾事故的调查报告。报告指出,该轮消防演习培训不足,消防演习流于形式,削弱了船员在能见度低的密闭空间中成功逃生的可能性,从而导致该船三管轮在机舱火灾中丧生。


二.法规及标准

演习中发现的任何故障和缺陷,应尽快予以消除。

(三)《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0》第4篇2-2.1.24.5(1)对客船的附加要求:

客船每周应举行一次消防演习。全体船员不必都参与每次演习,但每个船员均必须按上述要求每月参加一次消防演习。

(四)《船舶消防演习操作规程》(JT558-2004,推荐性标准),其中规定:

5.1科目

a)穿戴防护服(隔热服)和呼吸器

b)铺设消防水带

c)操作固定式灭火系统

d)操作移动灭火器

e)探火、搜寻被困人员

f)火场救人

5.2处所

a)机器处所

b)客船客区

c)起居服务处所

d)滚装汽车舱

e)干货舱

f)液货舱

g)被拖带船舶

h)甲板区域

i)物料间(油漆间)

5.3六个月内的每次演习选择的处所不能重复,并覆盖所有科目和处所。


三.分析

(一)演习频次是应急能力的根本保障

技术法规所规定的“每月至少一次”的消防演习,核心目的在于通过高频次的重复训练,使船员的应急反应动作转化为肌肉记忆,从而在真实火情中,能做出迅速且正确的反应。同时,“若在一港调换船员达25%以上时,则应于该船离港后24小时内举行1次消防演习”的要求,是针对团队协作脆弱期设置的缓冲。消除新团队成员间不熟悉职责、配合生疏所带来的重大隐患。

(二)演习内容的系统性是检验实战效能的关键

技术法规明确的六项演习内容,构成了完整的应急响应闭环:启动消防泵并喷射水柱,是对整个消防供水系统的综合性实战检验。检查通信设备是此保障指挥畅通、协同有序的基础。检查通风、水密门、防火门,是有效实施隔离、控制火势蔓延的关键。

此外,《船舶消防演习操作规程》建议演习处所和科目应在六个月内覆盖全船。这旨在全面提升船员应对各处所火情的能力。

(三)演习后改进是闭环管理的关键环节

演习结束后,需及时将使用过的设备恢复到完好的操作状况,同时应依据演习实际情况进行总结,分析存在问题。对于演习中暴露出的设备缺陷与操作失误,必须纳入整改清单,限期纠正,并准确完整记载于航海日志中,形成闭环,切实提升船舶整体应急准备水平。


       船舶消防演习是海上安全防线的关键环节,不仅是对法规的遵守,更是对生命的尊重与守护。在消防演习过程中,务必做到真演实练,从严施训,才能在危急时刻真正保障船舶与人身财产安全。

宁可千日无险,不可一日无备!


来源:宁波海事局法治服务团队&宁海海事处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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